诊后疾病管理服务价格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04

为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障需求和提高对患者的医疗服务品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不断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的创新与完善,为患者提供就医新体验,实现患者的精准分流和精准回流,结合《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 )等文件的要求,拟在我院开展诊后疾病管理服务工作。结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年)》中“33A0005 家庭医护保健服务”项目内涵的规定,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深化完善,新增下列特需服务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3日

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

2023.7.3

来源: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    作者:    编辑:黄晓强